(2024年01月3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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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使用安仓平台服务!
本协议由您与安仓平台的运营服务提供商——深圳安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安仓公司”)订立,本协议条款与安仓平台各项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完整的协议体系,具有民法典上的合同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协议组成说明、平台用户管理、平台使用规范、平台服务限制与终止、平台用户注销、平台责任范围及限制、数据授权及隐私保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以及其它以加粗加黑和/或加下划线等显示形式提示您注意的重要条款,请务必重点查阅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
若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对本协议的条款存在任何疑问,可向安仓平台客服咨询,也可退出并停止使用安仓平台的服务。当您或您委托的代理人(包括代理人为您设置的管理员岗、经办岗、复核岗,下同)在登录页面填写信息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后,表示您或您委托的代理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您一旦同意或使用安仓公司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包括安仓公司对服务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我们的用户。
为规范安仓平台用户注册和服务管理,保障各安仓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安仓平台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有关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安仓平台:是指由安仓公司投资并运营的,依托物联网、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软硬件综合技术,为您提供针对各类动产的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保管、仓单管理等协同服务和产业赋能的供应链数字化服务第三方平台,全称为“安仓动产数字化服务平台”,简称为“安仓平台”。安仓公司可能通过不断丰富的功能界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安仓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网站【网址:www.365acd.com及其子域名】、手机客户端【APP:安仓保】、微信小程序及其他应用程序,具体以安仓公司实时发布的服务功能界面为准。
1.2. 平台用户:是指为办理安仓平台业务而使用安仓平台服务,接受并同意本协议及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经过安仓平台的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程序后,可在安仓平台办理仓储合同的添加、仓储物的添加、电子仓单的出具、电子仓单的拆分、电子仓单的转让、电子仓单的质押、电子仓单的注销等平台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亦即本协议项下的您。
1.3. 用户角色:是指根据安仓平台业务规则,安仓平台可以协助您注册成为某一平台业务场景下的特定角色,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人、存货人、仓单持有人、仓单质权人等。基于自身经营范围和服务需要,一个平台用户可以在保管人、存货人、仓单持有人、仓单质权人之间选择注册成为或兼具不同的用户角色。但一个平台用户在注册成为某一安仓认证仓库的保管人角色之后,不能同时注册成为该安仓认证仓库的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角色,反之亦然。
1.4. 用户岗位:是指基于您的管理要求和业务需要,具体经办和审批您的安仓平台业务流程和任务的工作岗位,以及为您选任、添加、删除和修改前述经办、复核等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员岗位。
1.4.1. 安仓平台上的岗位可分为管理员岗、经办岗、复核岗,其中:
1.4.1.1. 管理员岗:安仓平台基于您的授权委托书,协助您注册成为某一用户角色,并将您委托的代理人设置为您的管理员;管理员岗的工作职责为代理您在安仓平台办理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相关事宜,对您授权的经办、复核等工作岗位人员及其权限进行设置或调整;
1.4.1.2. 经办岗:经办岗由您的管理员代理您设置,其工作职责为发起或确认一项或多项具体的平台业务流程和任务并提交至复核岗审核;
1.4.1.3. 复核岗:复核岗由您的管理员代理您设置,其工作职责为对经办岗提交的一项或多项具体的平台业务流程和任务进行复核审批,并代表公司进行数字签名或电子签章。
1.4.1.4. 管理员岗可以兼任经办岗、复核岗二者中的一个岗位。
1.5. 仓单账户:是指安仓平台为您配置的,用于准确记载您作为仓单持有人、仓单质权人等特定的安仓平台用户角色时,在安仓平台相关用户完成电子仓单出具、转让、质押、注销等操作流程和任务后,电子仓单各要素状态以及相应权益变动情况的专属账册。一个平台用户在仓单持有人(仓单出质人)、仓单质权人之间兼具不同的平台角色的,安仓平台相应地为其配置不同的仓单账户。不同平台用户角色的仓单持有账户、仓单出质账户、仓单质权账户可以分别记载其持有仓单、出质仓单、质权仓单的要素状态以及相应权益变动的情况。
1.5.1. 仓单持有账户:安仓平台为仓单持有人设置仓单持有账户。仓单持有人的仓单持有账户记载该用户名下持有电子仓单的,则表明该仓单持有人基于所有权实际控制并占有了该等电子仓单。
1.5.2. 仓单出质账户:安仓平台为仓单持有人作为仓单出质人时设置仓单出质账户。仓单持有人作为仓单出质人时,其仓单出质账户记载该用户名下出质电子仓单的,则表明该仓单持有人(仓单出质人)基于出质的法律行为,已将其对该等电子仓单的实际控制并占有转移至仓单质权人。
1.5.3. 仓单质权账户:安仓平台为仓单质权人设置仓单质权账户。仓单质权人的仓单质权账户记载该用户名下存在质权电子仓单的,则表明该仓单质权人基于质权实际控制并占有了该等电子仓单。
1.6.仓储物SKU:指在仓储管理中,仓储物库存的最小识别单位,是库存进出计量的一个关键指标。它是能够明确仓储物品名、规格等属性的货物综合指标,在系统用于区分属于什么货物。
1.7.数字证书:是指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签发的,含有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称、证书持有人名称、证书序列号、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电子签名、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内容等相关信息,能够核验持有人身份的身份证明数据。安仓平台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权威安全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作为安仓平台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您在安仓平台办理平台业务的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1.8.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包含数字签名和电子签章等方式。电子签名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电子签名用于您与安仓平台之间、您与安仓平台其他用户之间、您与安仓平台因增值服务之必要而委托合作伙伴之间的业务办理。
1.9.平台业务:是指您与安仓平台其他用户达成电子仓单交易意向并进行后续交易时,按照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在安仓平台发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仓单出具、拆分、转让、质押、注销等各项流程和任务的统称。
1.10.平台服务:是指安仓平台为支持与您相关的平台业务的落地实现,提升平台业务的办理效率、保障平台业务的合法合规及其安全可靠性,为您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支持电子仓单出具、拆分、转让、质押、注销等动产数字化服务。
2.1. 考虑到互联网服务以及产品频繁迭代更新等行业特点,为了更全面的界定您与安仓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的内容包括本协议以下全部条款以及本安仓平台已经公示发布的及将来可能公示发布的各项业务规则等,该等业务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以下所列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本协议及安仓平台业务规则”均为同指。
2.2. 安仓平台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的内容(包括适时制定并发布各项业务规则等)。如本协议条款或安仓平台业务规则有任何变更,安仓平台将在平台上刊载公告或声明,不再向您作个别通知。请您及时关注安仓平台关于本协议条款以及安仓平台业务规则变更的公告或声明,如您不同意该等变更,请在变更公告或声明刊载之日起次日之内,以在安仓平台注册时提供的邮箱向安仓平台公布的服务邮箱发送邮件,或拨打客服电话表明希望终止本协议,安仓平台确认收到您的注册终止申请后,将与您协商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义务的履行事宜。如您在本条所述时限内未发送注册终止申请,则本条所述时限届满之时,视为您已经同意接受该等变更,并应遵照修改后的协议条款或安仓平台业务规则履行应尽义务。经修订的本协议条款和安仓平台业务规则一经公告或声明,即于公告或声明限定的特定生效之日起自动生效,并对您产生法律约束力。
2.3. 本协议不涉及您与安仓平台其他用户之间因使用安仓平台服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您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您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安仓公司、安仓平台其他用户在安仓平台签订的与平台业务和服务相关的任何纸质的或电子的法律合同文本,并承诺按该法律合同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3.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协议旨在与您携手促进形成开放、透明、分享、负责任的动产数字化服务的商业规则,保障您作为安仓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网络商业环境,共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3.2. 为支持与您相关的平台业务的落地实现,提升平台业务的办理效率、保障平台业务的合法合规及其安全可靠性,安仓公司通过安仓平台以及其他渠道和方式等向您提供以下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3.2.1. 电子仓单的出具;
3.2.2. 电子仓单的拆分;
3.2.3. 电子仓单的转让;
3.2.4. 电子仓单的质押;
3.2.5. 电子仓单的注销;
3.2.6. 其他电子仓单的增值服务。
3.3. 为改善您的服务体验或基于您的经营需要,安仓平台提供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可能会不时调整,调整和变更机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3.4. 安仓平台为您成功注册平台用户并配置用户角色后,您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管理员岗位即可在安仓平台的用户角色下设置相应的经办、复核等用户岗位进行具体平台业务的流程和任务操作。安仓平台对您的用户角色、用户岗位及仓单账户信息严格保密。
3.5. 安仓平台向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合同协议、管理规则、确认书、声明书、通知和提示等各类电子法律文本或条款的签署、查看、核对、下载等服务,如对安仓平台电子法律文本的真伪或其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可通过安仓平台进行核对。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安仓平台系统所记录并在平台页面上显示的数据和信息是确定平台业务和服务具体内容的依据。
3.6. 为更好地为平台用户提供服务,安仓平台可能会委托相关合作方为一部分平台用户提供服务(含增值服务)而无须经过您的同意或特别告知您。对此,您完全理解并予以同意,但委托合作方损害您合法权益或使您的信息泄露的情况除外。
3.7. 请您自行准备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并自行承担上网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接入费、手机流量费等费用。
3.8. 您在使用安仓平台服务中的所有行为均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安仓平台各项业务规则的约定。
4.1. 安仓平台只接受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及中国台湾省)注册成立,有权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且符合安仓平台用户申请条件及在安仓平台实际开展业务合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成为平台用户。如您不符合资格和条件,请勿注册。您的分支机构如需注册成为安仓平台用户的,须符合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若您注册成为了平台用户,即视为您与平台已实际开展业务合作。
4.2. 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否则您应当停止使用安仓平台服务。同时您理解,违反前述要求可能会造成您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安仓平台服务。
4.3. 您申请成为安仓平台用户时,请基于诚信原则按照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向安仓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注册资料。当您的注册资料发生变动时,您应及时进行更新。如果涉及您的用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动的,您应及时向安仓平台提供上述更新后的注册资料及相关信息。您应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一旦安仓平台向您在注册资料中提供的地址发送通知即视为已向您送达。如果您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您须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且安仓平台有保留注销您的平台账户,终止您使用安仓平台服务的权利。
4.4. 在安仓平台收到您的注册资料并成功为您注册平台用户及配置用户角色后,您即获得由您独享的专属仓单账户。您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管理员岗位即可在您安仓平台用户角色下设置相应的经办、复核等用户岗位用以进行具体平台业务流程和任务的操作。您的管理员岗、经办岗、复核岗均是您有效登陆安仓平台的合法途径。登录安仓平台时,您的管理员岗、经办岗、复核岗均应当使用预先设定并保管的账号名、密码以及安仓平台随机生成的验证码进行登录。您的管理员岗、经办岗、复核岗均应妥善保管各自的账号名和密码,如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为保护您的权益,您的管理员岗、经办岗、复核岗在设定账号名和密码时,请使用符合安仓平台要求的账号名和密码策略。
4.5. 用户注册成功后,您不得将安仓平台的用户名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或者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以您的管理员岗、经办岗、复核岗中任一岗位的账户名和密码登录安仓平台后在安仓平台发生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您并由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给安仓平台或者安仓平台其他用户造成的所有损失。安仓平台对您的管理员岗、经办岗、复核岗中任一岗位的账户名密码的遗失或被盗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您的账户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及您账户安全的情形时,您应当及时以书面、微信、传真等有效方式通知安仓平台,要求安仓平台暂停相关服务。
4.6. 您同意并认可安仓平台可以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系统消息等形式,向您发送告知信息。
5.1. 一旦注册成为安仓平台用户,并使用安仓平台提供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服务,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及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并表示您已同意由安仓平台发送系统消息的方式进行通知。如您未遵从本协议或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则安仓平台有权拒绝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5.2. 您或您委托的代理人通过点击确认或核验电子签名的方式向安仓平台发送平台业务流程和任务的操作指令,则该等操作指令将作为您使用安仓平台各类服务的有效邀约,一经发出不得撤回或撤销,且成为安仓平台为您提供平台服务的唯一指令。
5.3. 您理解并同意安仓平台在为您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仓单出具、拆分、转让、质押、注销等平台业务提供服务时,将通过校验您授权的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请您务必妥善保管相应数字证书凭证,凡通过您的有效电子签名核验完成平台业务流程和任务确认的操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5.4. 您理解并同意安仓平台有权与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第三方金融或支付机构合作为您提供更为优质的平台服务,但是,安仓平台本身并不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或支付机构,安仓平台向您提供的平台服务也非金融或支付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结算均通过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来实现,您理解并同意您与交易对手的资金在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体系间流转需要合理时间。
5.5. 在您注册成为安仓平台用户时,您同意并授权安仓平台可基于平台服务之必要向委托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支付、保险、质检等)收集您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您的身份、资产、信用等方面的真实状况。如遇特殊情况,或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的司法部门或政府机构需要提供纸质资料,安仓平台有权向您收集相关纸质资料,您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和按照要求提供。
5.6. 若您未遵从本协议或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则安仓平台有权拒绝为您提供相关服务,您对由此产生的损害自行承担责任。
5.7. 因您的过错导致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责任,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未及时进行并完成安仓平台业务流程和任务的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等。
5.8. 如安仓平台发生了因系统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处理错误,安仓平台均有权纠正该错误,对此您应予以配合。如该错误导致您实际收到的款项多于应获得的金额,则无论错误的性质和原因为何,安仓平台保留纠正您不当得利的权利,您应根据安仓平台向您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返还多收的款项或进行其他恢复原状操作。若该等错误导致您收到的款项金额少于应获得的金额,或导致您付款错误等致使您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安仓平台应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合理时间内补偿相关您的损失。您理解并同意,您因前述安仓平台系统故障或处理错误而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均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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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您不得利用安仓平台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从事任何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自行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安仓平台在发现您从事该等活动和发布信息时,有权基于安仓平台的独立判断直接删除您在本平台上作出的相关信息,有权不经通知而立即停止您对安仓平台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止、终止、限制您使用安仓平台服务)而无需通知您,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而给安仓平台造成损失的,您应当赔偿安仓平台的损失。
5.10.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5.10.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5.10.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10.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10.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10.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10.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10.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10.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5.10.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5.10.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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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您根据平台的收费标准公告或安仓平台向您发出的《平台服务费用通知单》而向安仓平台支付了相关费用或款项,视为您同意接受平台的收费标准或《平台服务费用通知单》收费标准的全部内容。若您不同意平台的收费标准或安仓平台向您发出的《平台服务费用通知单》收费标准的全部内容,请您不要进行支付。
6.4. 单笔业务到期后,平台向您发出的费用结算单,若您有异议请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提出。若平台在向您发出费用结算单后3日内未收到您的书面异议,则视为您对该笔业务的费用结算无异议。
7.1. 安仓平台可随时根据战略规划或市场行情中断或终止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在中断或终止前已发生的平台业务和服务不受影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协议及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另有约定外,安仓平台无义务向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若您反对任何本协议条款,或对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修改有疑问,或对安仓平台的服务不甚满意,您可以不再使用安仓平台的服务。
7.2. 安仓平台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安仓平台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条款及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安仓平台服务,并移除您的用户资料或业务数据,但在暂停或终止前已发生的平台业务和服务不受影响。
7.3. 如安仓平台发现您实施的平台业务异常,或安仓平台对您实施的平台业务有疑问,或安仓平台认为您实施的平台业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及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安仓平台可对您采取特殊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您的用户角色项下仓单账户未完成的平台业务采取取消操作、暂停服务、冻结仓单等),必要时以安仓平台公告或系统消息的形式通知安仓平台其他用户、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司法部门或政府机构。
8.1. 如您需要注销您在安仓平台注册的用户,应先办结您用户名下的各项平台业务,再向安仓平台申请并经安仓平台审核同意,安仓平台正式注销您的平台用户。
8.2. 安仓平台注销您的平台用户后,安仓平台与您之间的注册和服务协议(即本协议)即告解除,您在安仓平台的用户、角色、岗位、(仓单)账户将不复存在,但您仍应对使用安仓平台服务开展平台业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安仓平台仍可保有您的相关用户资料和业务数据。
9.1.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安仓公司无法保证安仓平台的服务不会中断。对于包括但不限于安仓公司、安仓平台及相关第三方的设备或系统存在缺陷,计算机发生故障、遭到病毒或黑客攻击、发生地震或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服务中断或无法正常使用服务而导致平台业务无法操作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安仓平台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但安仓平台不对因此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承担责任。
9.2. 安仓平台负责如实记载基于您开展平台业务而为您提供平台服务所产生的各项平台业务信息,但无义务监测并保证该等平台业务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您基于安仓平台展示的平台业务信息,选择与安仓平台其他用户共同开展平台业务,进而选择使用安仓平台服务的,应当自行判断平台业务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开展平台业务的风险,安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因安仓平台原因发生系统数据错误,给您造成损失的,安仓平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安仓平台基于尚未完结的服务而已向您收取费用的三倍为限。
9.4. 安仓平台仅对本协议及安仓平台相关业务规则中列明的责任范围承担责任。安仓平台及安仓公司的股东、员工或其代理人均不曾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您通过安仓平台开展的电子仓单出具、转让、质押等交易业务及其履行提供任何担保。您应基于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与安仓平台其他用户开展安仓平台业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业务风险。安仓平台在此提示,安仓平台已经充分地向您陈述此类平台业务的风险及其承担问题,您申请注册安仓平台用户并使用安仓平台服务的行为表明您已明了并接受安仓平台关于此类平台业务的风险及其承担的提示。
9.5.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安仓平台的服务内容可能涉及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或链接(以下简称“第三方网站”)。安仓平台不能保证也没有义务保证第三方网站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您应按照您与第三方网站的协议使用第三方网站的服务,而不是按照本协议使用第三方网站的服务。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产品、广告和其他任何信息均由您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与安仓平台无关。
9.6.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安仓平台无法控制的原因,安仓平台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平台业务无法操作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安仓平台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但安仓平台不对因此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承担责任。前述不可抗力或安仓平台无法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安仓平台系统障碍不能完成安仓平台业务流程和任务的;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安仓平台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由于病毒或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含客户端APP、微信小程序)升级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安仓平台服务中断或延迟的。
9.7. 无论如何,安仓公司对您承担的违约赔偿(如有)总额不超过安仓平台基于尚未完结的服务而已向您收取费用的三倍。
10.1. 安仓平台重视您的隐私权及企业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安仓平台服务时,安仓平台将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您的授权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具体详见安仓平台发布的隐私政策。
11.1. 安仓公司作为安仓平台的运营方,拥有安仓平台内容及资源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有权对本协议以及安仓平台各项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的特定时效而生效,无须另行通知您。
11.2.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安仓平台明确书面许可,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安仓平台的信息内容,否则,安仓平台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3. 安仓平台所刊登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表、标识、设计、源代码、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等),均是安仓平台或其提供者的专属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公约的保护。安仓平台上所有内容的汇编是安仓平台排他的专属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公约的保护。安仓平台上所有软件都是安仓平台或其关联实体或其软件供应商的专属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公约的保护。未经安仓平台明确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包含安仓平台业务和服务相关数据的任何内容使用到任何其他网站或者服务器。任何未经授权对安仓平台数据内容的使用均属于违法行为,安仓平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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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如果您对本协议、安仓平台各项业务规则以及在本协议、安仓平台各项业务履行过程中有任何的疑问、投诉、意见和建议,欢迎您与安仓平台客服沟通反馈。安仓平台客服的联系方式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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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acd@365acd.com
13.1. 本协议及安仓平台业务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可参照商业惯例和(或)行业习惯。如发生本协议或安仓平台业务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相抵触,则该等协议条款或业务规则将按法律规定予以解释或修改,而其他协议条款或业务规则依旧保持对您的约束力。
13.2. 若您和安仓平台就本协议以及安仓平台各项业务规则的订立和履行等事宜产生争议的,建议您和安仓平台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您和安仓公司均有权向安仓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您发现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请您及时向安仓平台报告,但不允许私自尝试验证弱点。安仓平台接收网络信息安全报告的电子邮箱:acd@365acd.com 。
15.1. 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安仓平台的相关业务规则组成,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仓平台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5.2. 如非特别指明,本协议条款及安仓平台各项业务规则均适用于所有的安仓平台注册用户。
15.3. 本协议不涉及您与安仓平台其他用户之间因开展安仓平台业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安仓平台不介入您与安仓平台其他用户之间的平台业务纠纷,但可协助您与安仓平台其他用户查明开展平台业务的情况。
15.4. 如本协议条款或安仓平台业务规则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款或规则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则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5. 安仓公司作为安仓平台的运营服务提供商,有权代表安仓平台从事对外签署协议等相关民事行为,享有安仓平台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履行安仓平台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5.6. 安仓公司对本协议及安仓平台各项业务规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